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在产学研金与用结合和军民协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产学研合作优秀成果,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2018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六个奖项。
二、推荐与申报
凡符合《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申报规定,在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金融、中介、传媒、政产学研有关管理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国家有关产学研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推荐。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
2、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营造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作为的单位或个人。
3、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在推进“军转民”、“民参军”科技融合发展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军产学研用结合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详见产学研合作军民融合奖申报通知)
4、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在某行业、某领域技术权威或技术带头人,在技术创新中执着笃定、敬业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的个人。(详见产学研工匠精神奖申报通知)
5、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6、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 以上所有奖项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下载附件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盖章,如有上级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需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2份提交至科技处,同时将申报表格、附件电子版发送至kjcgk@chd.edu.cn邮箱。
2、相关推荐单位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3、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产学研相关部门提名,经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由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获奖单位及个人将在2018年召开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在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名 称: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10层
邮 编:100048
联系人:韩 羽 肖桂华 杨云帆
手 机:13601194434 18901106818 13331015599
电 话:010-68900377 68988078 68985213
传 真:010-68986913 E-mail:cxypjb@163.com
校内联系人:党栋
联系电话:82334118
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或在www.360cxy.cn下载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臵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申报人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四、创新奖、促进奖、军民融合奖单位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的单位奖与个人奖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创新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五、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多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3-5家;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 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2项,高校、科研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3项。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创新成果奖申报项目完成时间不少于2年,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6)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第三方鉴定和查新报告。
六、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