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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06-11 17:24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1号)要求,2018年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申报已启动,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与推荐数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1.创新方法区域推广应用与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 1 项。

2. 教育部、中科院 、中国科协的科技主管单位可推荐“2.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 2 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2.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项目,每个地区推荐总数不超过 1 项。

3. 教育部、中科院的科技主管单位可推荐“3.创新方法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用示范”项目,每个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 2 项。

4. 国资委的科技主管单位只可推荐“4.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装备/重大工程的创新方法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推荐总数不超过5 项。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3.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 注册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1 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 项目(含课题 )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 周岁 (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不得申报项目( 含课题)。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 年 6 月 4日 9:00 至 7 月 23 日 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ervice.most.gov.en

技术咨询电话: 010-51666288 (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 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 2 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 2 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5 号中信所 170 室, 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 010-58882171 。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 6 份),寄送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双面打印,合订一册(带条码,无水印)。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 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 100038。

联系人及电话: 裴志永 010-58884898。

4. 本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委托中国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作为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李文雅 010-58881634。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申报,并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项目办。

科技处联系人:孟庆鹏 陈永瑞  电话:82334117

邮箱:kjxmk@chd.edu.cn

 

 

 

 

科技处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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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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